感谢邀请!得了精神分裂症,还没结婚,有生理需求怎么办?生理需求,真的不丢人!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从最低级到最高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一,生理需要:指的是我们的衣食住行,目的是维持生命活动,具体可包括对事物、水、空气、睡眠和性的需要。
二,安全需要:指的是人们追求安全、稳定的环境,使个体免受焦虑恐惧困扰,比如,刚出生的婴幼儿时刻离不开母亲,是因为一旦分开他就会产生不安全感。
三,归属和爱的需要: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不是单一的个体,所以,需要建立他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并渴望在其中获得某种地位,又叫社会需要。
四,尊重需要:具体可理解为个人的自尊心,个体希望获得某种认可,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相反,缺乏尊重会使人感到自卑,进而使处理问题的能力下降。
五,自我实现的需要: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实现某种愿望,样才能使生活富有创造性。
这五个需要当中,通常低层次的需要实现后高需求才容易产生,越低层次的需要当然越可能实现,而占优势的需求最可能影响行为,这就导致了为什么有些人成为亿万富豪,有些人成为了杀人犯。
对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患者来说,建议还是配合治疗,力求达到治愈状态
我们都知道精神分裂症的严重性,患病后会影响患者的认知、情感、思维、人际交往等,还会使其社会功能下降,一些患者可能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使患者看起来,有点反应迟钝,甚至呆傻状态,其实,这是由于药物作用到一定程度上导致大脑内多巴胺受体被过度阻滞所致,当病情好转逐渐减少药量后,副反应随之减轻。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 经婚前医学检查, 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性精神疾病)在发病期内的, 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同时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所以,当精神疾病处在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时,即使有结婚对象,法律也不会允许。
当患者的精神症状被大部分控制后,如果能够通过自我努力,能工作,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时,允许患者恋爱,结婚,当然,生子问题另行考虑,毕竟精神疾病遗传倾向较高,尤其对于患者来说,即使维持期也需要服药,而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但是,精神疾病结婚的例子还是很多的,在夫妻双方商议好的前提下,结婚又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对于我个人来说,是鼓励这种现象的。
综上,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来说,或者其他某些重性精神疾病,只有积极配合治疗,待病情稳定后才可以实现自我的下一个需求,过早结婚、或者隐瞒都是对自己和家庭不负责任的态度。题主不必过于悲观,我身边的患者有很多经治疗已经恢复接近正常,在坚持服药维持治疗下,个人生活基本如常人无异,希望你也能成为这其中一员。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请继续关注后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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