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恶意注册 商标抢注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什么是恶意抢注,遇到恶意抢注怎么解决……

是否“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3、注册成功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程“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是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被抢注的解决途径: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什么为“恶意抢注”,商标抢注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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